太倉許多小區的電梯內廣告日益增多,從醫美整形、教育輔導到本地商超促銷,五花八門的廣告幾乎包圍了居民的日常出行空間。不少市民疑惑:這些廣告是誰安裝的?產生的收益又流向了哪里?
事實上,根據《民法典》和《物業管理條例》,電梯作為小區的共用設施,其廣告經營權屬于全體業主共有。物業公司經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授權后,可代理經營電梯廣告業務,但收益應歸全體業主所有。這筆收入通常應用于補充小區維修基金、改善公共設施或抵扣部分物業費。
然而在現實中,不少小區存在“糊涂賬”:有的物業未公開廣告合同和收益明細,有的業委會監督缺位,導致業主難以知曉具體收益及用途。對此,太倉市住建局物業管理部門表示,業主有權要求物業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況,對違規行為可向街道或主管部門投訴。
專家建議,業主應積極推動成立業委會,通過定期審計、公開賬目等方式,確保電梯廣告收益“取之于民,用之于民”。畢竟,電梯是業主的共同空間,其經營收益也應成為提升小區品質的“活水”,而非一筆說不清的“糊涂賬”。